这是种业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
去年12月27日,新修订的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以农业部2013年第4号令的形式下发。较之2001年的《办法》,这次修订的主要动因是什么?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?将给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?1月6日,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接受了记者专访,对《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重要的地位
业内受关注度最高的规章
“种业的核心是品种,品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,品种审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,事关企业的生存和产业的发展,可以说,《办法》是《种子法》出台后最重要的一个配套规章;另外,这个办法涉及的环节多,事关育种者、品种测试人员、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、管理人员等等多个环节,每一个环节都会对品种审定产生重要影响,因此它也是业内受关注程度最高的规章。”马淑萍开门见山地点出了《办法》的重要性。
据介绍,2001年《办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国家和省两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约1.7万个,退出品种约0.7万个,尤其是审定了Y两优1号、济麦22、郑单958、鲁棉研28号等一批综合水平高、适应范围广、推广面积大的优良品种,良种覆盖率达到96%以上,品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%以上。
修订的目的
为了适应产业发展需求
从2001年出台到目前,《办法》已经运行了13年,农业在变革,种业在发展,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远远跟不上种业的市场化步伐。
区试点数少、容量小,难以满足试验需求。目前,国家区试点数量少,部分试验代表性不够,已经远远跟不上产业的发展规模;另一方面,企业要求参加区试的品种太多,过去没那么多育种单位,现在随着种业市场化的发展,育种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,有科研单位,有企业;有国内企业,也有国外企业;有单位,还有个人。申请试验的品种数量多和试验容量不足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矛盾。